第十六条:赤峰诚誉拍卖公司采用人民币付款的形式,买受人可以以现金、支票的形式支付货款。但无论以何种方式付款都必须待货款进入我单位账户后,方可办理物品交付手续。
第十七条:拍卖成交买受人结算货款后,提货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。如需延期提货的,应事先向赤峰诚誉拍卖公司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。
第十八条:本公司拍卖成交的拍品其价款不含各种税费及附加费。赤峰诚誉拍卖公司负责出具拍卖证明、货款收据、拍品展示期间说明的有关拍品资料。
第十九条: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除支付买受的拍品价款外,应向我单位支付约定比例的中介佣金。